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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基金会获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近日,云南省财政厅等单位发布2019年第5号公告,经云南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、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确认,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7户社会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按照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,企业或个人在2019年度内向云南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。其中: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个人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