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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财经大学远程VPN

作者: 时间:2018-11-09

云南财经大学远程VPN使用管理办法


          为了给广大教职工创造更好的教学、科研和办公条件,方便大家通过外网充分使用校内网络资源,信息管理中心创建了VPN(虚拟专用拨号网络)远程访问服务平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》,为保障云南财经大学校园网内部系统和信息资源安全,规范教职工使用VPN访问校内网络资源的行为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校园网VPN服务对象是居住在校外,或在外出差、工作的,具备上网条件的正规买球app排行在职教职工。 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 VPN服务提供的校内资源主要有图书馆数字资源 、网络教学资源、网络办公、校内网信息浏览等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 教职工需具备VPN账户和密码,方可登录VPN服务平台使用上述校内网络资源。开通VPN服务须另行填表申请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 办理使用VPN服务的教职工,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《云南财经大学远程VPN服务申请表》到网络管理部门办理开通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 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工所申请的VPN账户长期有效,但需要按年度审核,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办理年审手续的,账户自动注销;因在外出差、工作需要申请账户的,应在必要时提出申请,该账户有严格的使用期限,到期后自动注销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 教职工使用VPN服务接入校园网时,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网的有关规定,不得通过VPN服务从事网络违纪、违法活动。 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 任何VPN用户不得利用VPN服务擅自把校内资源提供给他人使用,否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VPN账号持有者承担。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 VPN用户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与密码,定期更新维护密码。对泄露VPN账号密码或将VPN账号借给他人使用者,一经查实,将停止其账号的使用,并追究该用户责任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 
        第九条 若VPN用户的账号密码被盗或不慎丢失,或教职工本人因工作调离不再适用VPN服务的对象,用户有责任及时与网络管理部门联系,以便重置、注销或者更改用户信息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条 VPN服务具体管理 、使用方法详见校园网主页网络资源栏目链接。
技术咨询服务电话、邮箱及地点:0871-65023234,imc123@ynufe.edu.cn,信息中心楼501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注意:
1、推荐使用IE及以IE为内核的浏览器;
2、必须正常安装activex插件方可正常使用;
3、申请表和使用指南见附件;
4、VPN入口地址:点击进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备用地址